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损失和收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反应,需要使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只要有销售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