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乙。第一种:该项目与甲在同一所属地。与乙不在同一所属地。那么乙在取得工程款的时候,是否需要在甲地(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甲乙在同一所属地,该项目属异地,那么乙收到工程款的时候,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包合同100万,将其中的80万分包出去。如何纳税合理,分包协议就纳税问题如何签定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总包合同是含税价格100万元,按照100万元含税计算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合同条款中可以注明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多少,增值税额是多少。。80万元的分包合同中也可以分别约定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所以不需要在合同中单独约定纳税义务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
在税法教材里面有一段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税。但在应试指南的练习题里面,并没有适用这一税收优惠,而是计算缴纳了税款,到底哪个正确呢?求解答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请教一下2014年的业务,营改增之前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总包合同已经交过税了,之前没开票现在要开票,我们是其中的一个分包商现在要开票还要不要交税了,就是总包的营业税等都已交了,分包还要不要交 您好: 不可以开票了,如果开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在于你们开票的时间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不相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你好,昨天你回答的,请看下图,我再问两个问题1 劳 务 派 遣 方 式,相当于 劳 务 公司 给我们 开 票就可以了嘛?是的,一般就是这3中方式。
营改增之后,各个环节对增值税的要求较高,如选用一般计税方式,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之后,相应的进项需要取得专票抵扣。上述变化,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运作,营改增之前类似的挂靠收取管理费等违规行为,在营改增之后的操作空间更少,对于规范运作的企业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