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银支付水电房租费大概六七十万元,转到个人户,对方不开票,我们网银支付有风险吗?当初谈的时候是不开票的,对方也不愿意开,那我门对公转个人有风险吗?这种该如何处理!是的,是有税务风险的,现在大额付款是被监控的,所以要避免这么操作,需要让对方开票。
老师,能否给一些关于外籍人员个税申报中,境外社保费用是否交个税的政策和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因此,对该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其应纳税额中可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关于外籍人员申报,主要涉及个税的规定。
外籍员工是否占用14%的福利费限额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不区分外籍人员或者国内人员,均需在工资总额14%内税前扣除。
属于福利费的,放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遇到两个关于外籍员工的个税,请帮忙看下,谢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而且所谓员工个人经济利益,无非就是将来可能发生赔付,那也是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公司以前聘请了一个离退休人员,做为我们的清洁工,现在她查出来得了鼻癌,我们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打算给她一笔生活困难补助,请问这笔补助可以免征个税吗?我们咨询了地税局,说可以参考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四条: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为按照以前的会计制度,应该按照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但是现在的会计准则,都不需要计提福利费了,当期发生,才计入福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