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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事的是医药行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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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板注册了一家药品批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又以独立的法人名称注册多家医药连锁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而药品批发公司除了销售给医院及卫生所外,大部分药品是通过他的连锁药店销售的,却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连锁药店只是用内部的销货票简单的做一下库存,小规模纳税人只按3%交增值税,漏掉了很大一块税,请问老师我说得对吗,如何解决和老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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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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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个人理解您说的基本正确

如是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属于视同销售。上述行为不是在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无偿赠送,应按照一般纳税人17%税率计征增值税,同时受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其少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移送货物公允价值的17%。

试想一下,购进货物的税率17%,销售时只按照3%增值税,进项税却仍然能够抵扣,这显然违反增值税的链条原理。同时,这种操作如果被稽查,比正常纳税还多了3%的增值税,另外还有罚款,滞纳金等,非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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