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许以科技成果使用权作价投资,则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包括以下5种情形:1.以“有证技术成果”所有权作价投资;2.以“有证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作价投资;3.以“有证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与“无证技术成果”使用权的组合作价投资;4.以“有证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与“无证技术成果”独家实施许可使用权的组合作价投资;5.以“无证技术成果”使用权作价投资。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人员,并与科技人员约定,由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作价投资,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或比例返还给高校院所。这种情况是高校院所行使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并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划拨给其独资的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作价投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至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并以该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划转”与“划拨”是同一含义。
老师您好,我们想收购一家公司,本来想通过技术秘密转让的形式收购,但是科委不能定义为科技成果转化,所以享受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购公司目前亏损2万,但是我们要拿300万去买,这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太了,之后注销收购公司,成立我们分公司,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吗?补充: 谢谢您,价格是我们订的,其实就是想给她300万,想让她到手,以后她再把300万投资回总公司。谢谢您,就是不知道怎么样能更好的做税务合规……您好,对于收购价格可以再跟对方谈一下。
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该成果完成人股权奖励。只有这样,科技成果持有人可以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所获得的股权奖励也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不过,高校应当依照教育部教技3号文的规定,指定所属的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
对此,《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这一规定允许高校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且要求高校指定“专业部门”统一管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
如何落实这一规定呢?比较稳妥且合法的做法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根据《公司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第二步,将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出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并办理变更登记。上海理工大学按照这样的程序注册成立了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并将股权落实到科技人员。但两步并一步就要突破《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