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旗下子公司有偿租用土地来建厂房,并购买一部分房屋来生产经营,请问该司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呢?我们现在的操作是按从价计征不含土地价款来交的房产税,并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请问这种操作妥当吗?谢谢【农牧行业】
一、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房产税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你司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自建房屋的成本,不包括土地价值。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你方应与出租方约定土地使用税缴缴义务,如出租没有缴纳,则应由你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