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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商不给工人发工资,个税由总包代扣代缴还是由分包商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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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商不给工人发工资,我们从工程款中扣下来后代发工资,请问个税由我们代扣代缴还是由分包商代扣代缴?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还是公司注册地?我们没有每个工人的具体工资、社保数字,按什么标准缴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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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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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涉及到跨地区代发工资时,具体由谁扣缴,不同税务机关的理解可能不同。

就问题所述情况,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1、总包单位扣下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代发工资,实际由总包单位发放,由总包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2、由于项目地较多,通常由总包单位(分公司较多的情况下,很多也是由总公司拟)在注册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每个工人的具体工资,由总包方向分包方索取,索取之后按照实际的情况,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3500元以下的不代扣代缴,超过的部分按规定扣缴

4、社保部分,通常不再缴纳,直接与相关员工签订协议明确,员工同意由员工回户口所在地自行缴纳。

此外,贵公司需要注意:

1、 作为总包方扣发分包方的工程款用于发放工资,需要与分包方明确具体的金额,即工程款的结算情况,本次用于发放工资的款项,用于发放哪部分人的工资,并由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签名确认,避免日后分包方不承认总包方的做法,直接向总包方索取工程款;

2、 上述建议是由总包方向分包方索取各员工的工资薪金情况,如分包方不配合,总包方又必须发放该工资,无法了解发放人员的具体金额时,建议与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明确个税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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