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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遇到的情况就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去承包另外一家一般纳税人,上次你说的36号文我是找到了,请问你还知道其他关于承包经营的税收规定吗?在我这种承包经营方式中,如何站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角度考虑税收成本呢?我们基本确定是一家主要生产商砼的企业去承包一家生产矿粉的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这个税收成本我该怎么去比较呢?请问老师有具体的分析方案吗?你好,抱歉对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其他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因此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方面差异不大。
本人工作三年,毕业后在一家500至1000人的民营制造企业任职审计专员从事内审工作,现准备转战海口工作,请教各位老师我应该从事哪个行业的会计或者审计在往后的几年知识增长更快?
税务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公司都是独立纳税的。老板投资和现在公司投资都是关联企业,如果有交易,价格要公允。如果跨区域了,恐怕不能以现有公司经营,可能要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成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要汇总缴纳。合并报表主要看公司管理的需要,一般税务是不要求的。
国内A公司有一笔软件测试费,金额54000欧元。我们认为目前这笔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还是要这样做才行借:其他应收款—王某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 贷:其他应收款—王某100 您好!要看实际业务中王某是否有借支现金,如果有就要先计入其他应收款,报销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如果王某没有借支现金,自己支付的款项来报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