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该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文件中的一份,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协议的第一部分第 1 条划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 版权和邻接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 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关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还有其他的一些界定。例如,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
(AIPPI)1992
年东京大会,将知识产权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类。其中前一类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
权(也称“技术秘密”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著作权)、软件权。后一类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也称“厂商秘密”
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