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税问题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3)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税问题

1位顾问回复768人看过

属于个人的加油站,整体资产转让(打包方式),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专业顾问回答

鲍琦
鲍琦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另,《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41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综上所述,整体转让企业产权不属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