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一)崇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上的所有项均需填写。如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办理,代理人信息填写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许可方声明要全部标注打勾,并由全体崇明专利权人签章,申请表格请参照附件;(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专利授权情况,合同有以下两种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范本请参照附件;(三)许可方、被许可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个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执照副本须盖章);(四)委托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委托的授权委托书;(五)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予备案的情形:(一)专利处于年费滞纳期内、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自贸区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自贸区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见附录。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行政部门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行政部门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