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知识产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中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3)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中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1位顾问回复808人看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中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顾问回答

周旭
周旭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考虑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而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为便于理解和把握,18号公告对形成无形资产并适用《通知》规定优惠政策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明确,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均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