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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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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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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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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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