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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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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是一家物业公司,小规模纳税人,5月一次性预收某商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的租金10000,请问应交增值税是预收当月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摊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也是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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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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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业务预收款时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方面,需要在预缴时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次性收取租金,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确认收入纳税或者是分期确认收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为5%。

1、不动产租赁预收款时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月一次性预收某商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的租金10000,预收时即产生纳税义务,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需提醒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分摊到各月小于3万能否免税,没有提及。贵公司如属于该情况,需向税务机关明确,看能否免税。

3、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分期确认收入

5月一次性预收某商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的租金,可以分年度确认收入。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一条规定,合同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依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对上述租金收入,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或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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