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专利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南汇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2、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3、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4、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5、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转让事务,将能够大大减少专利持有人在转让过程中的工作,并保证转让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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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个案委托涉及具体内容,需要另行以委托确认书为准的,甲方应向乙方解释相关内容,乙方在确认理解后在相关案件委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第二条 乙方采取到款后进行代理事务的处理且收到上述款项及案件所需的材料后,应及时、有效地实施代理行为,忠实地履行代理责任,以保证应由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已经开始处理委托事务甲方中途撤回的,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故意、过失或代理行为不当,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为保证高质量、高效率、高准确性的服务,上报国家普陀商标局/国家专利局/国际局或其他相关国家部门的规范书式由乙方负责打印,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事项所需的原始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和支付约定款项后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代理甲方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第五条 委托事务进入官方审查阶段,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及时、准确和良好的服务,包括转达各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裁定通知,为甲方处理事务提供参考意见等。而甲方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因无法联系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互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注册的企业机密向外泄露。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得的代理机密向外泄露。
第七条 本协议委托事务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开始,至委托事项完成为止;有证书下达的,自证书下达或者官方驳回文件下达为准。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具体事务代理的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八条 除乙方盖章确认的文件,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定或出具本合同的生效、执行、款项收据以及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