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科技: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
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