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商方面可能没有太好的建议,这个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税务上,2016年5月日后,建筑业也营改增,贵公司原先是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大于五千万,肯定要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一般计税的税率为11%,但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具体文件规定附后),可以选择3%的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同时36个月内不能改变。
同时,建筑企业可以按照项目选择计税方式,比如A项目选择一般计税,B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当然,其进项税也要分开,或者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可以按照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建筑业在营改增后,在提供建筑服务当地要预缴增值税,可以抵减实现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建筑业以前在提供劳务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这是和以前不同的。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应注意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建筑业一般购入的建筑材料,有可能很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因此如果选择一般计税的话,要注意进项税的取得问题。现在国家政策对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提供了非常简便的条件,比如只要甲方购买部分材料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当然如果甲方一定要取得11%的专票,也需要和甲方谈判价格的问题。
大体先这些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