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总局〔2016〕36号文件配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
第十条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就是指有偿服务出示服务项目、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
第十一条有偿服务,就是指获得贷币、货品或是别的经济发展权益。
换句话说,对将资产投资入股投资获得股份个人行为归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按有偿服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摊销个人行为征缴所得税。
房地产营改增后公司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个人行为,应按有偿服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摊销个人行为征缴所得税。
针对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征缴所得税,税务总局〔2016〕36号文件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看出,本次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征缴范畴不包括公司股权转让个人行为,换句话说,公司股权转让个人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征缴范畴,因而,公司股权转让个人行为原先不征增值税,房地产营改增后都不征所得税。
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这里,对照一下两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对比以上二个规定,营改增之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债权,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关于发票开具,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编号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据此,可以按此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