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作质押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融资方式。
不属于,债券融资,就是用债券作为抵押保证物融资 压根不属于无形资产抵押,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方式,现在很多市场有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前很多地方有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成功的案例,但是知识产权基本都是反担保物
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融资形式。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上海、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
质押融资是指企du业或个人以合法拥zhi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dao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融资形式。上海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上海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
企业可以使用。
申请人或者黄浦专利权人请求黄浦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