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旧项目,2018年建成后出租,是否适用按简易计税方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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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不动产不适用简易计税。
,营改增以后开工的新项目,涉及甲供工程,建筑企业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老师,请问自行建造的宿舍楼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我看罗老师讲的有句话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的个人物品。免费给职工住不能抵扣;如果向职工出租,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了,可抵扣。
财税201790号中的纳税人购入固资,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項可以抵扣,到底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这项规定的前提是,简易计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自贸区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临港新片区专利申请互相转换。
如果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如果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这样计算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请问:这两种关于动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为什么要用不同的公式?
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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