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除了具有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国籍的外国人外,还应当包括无国籍人。
外国人创作的作品可以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必须符合一些条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人的作品要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根据作者的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作者享有著作权。比如,美国人甲画了一幅油画,甲依美国法律对该油画享有著作权。由于美国与我国都加人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油画也属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的“作品”,因此,甲对该油画作品的著作权也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该作品首先或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作品首次出版地是在中国境内的即为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只要该作品首先或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不管该作品的作者是哪国人,不管该作者有无国籍,也不管该作者所属国家有没有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该作品都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该作品的作者所属国虽然未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该作品的作者是无国籍人,但该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比如,某作品的作者为甲国人,甲国未与我国签订协议,也没有与我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但该作品首次在乙国出版,而乙国与我国一样,也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那么该作品也同样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受著作权法保护;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则从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