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收入。劳务报酬分了很多种,比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经纪、介绍等等。其与工资的区别在于: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举个例子:你是老板,手下有4个人,其中3个人是招聘的工人,每月工资是3000,会计是兼职,工资也是3000。这种情况下,招聘的工人的收入不用交税,而兼职会计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交税。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为20%的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计算公式: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超过4000元至25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怎么认定“次”?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的这次收入为一次。说白了就像“蜻蜓点水”一样的。
属于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就比如你给一家公司不同部门搞装修,一个月搞了两次,就只能算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