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9-1-1社保由税务征收,所以人都要参与缴纳社保。那对于劳务公司来说,下面的农民工都要缴纳吗?有什么方法可以少缴纳或者不缴纳?
您好!如果签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说明取得的是一项劳动报酬,不属于公司员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接受其他公司的劳务人员,有部分人只代发工资,没有缴纳社保,明年1月1号社保交给税务局征收,如果做纳税合规。?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社保与实际工作地不是同一处的人员,实际工作单位是以工资形式发放工资吗?以劳务发放个税太高了!如何合规,对于有多处工资这样的话题,是如何才能得以成立呢,怎样才算是多处工资呢。求高人指点迷津。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应以工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
公司正常签订合同人员都购买了社保并个税申报。请了2个保洁员,每个人一周过来打扫两次,每个月工资800,公司有购买社保,现金发放其工资,个税申报未申报保洁员个税信息。是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合适?最好是要补申报前面两个月的个税。否则金税三期比对发现后,可能会引起税务稽查的风险。
如果被确认为任职受雇的“临时工”按工资申报,那这部分人可以不给交社保吗?任职,就是在单位有职务,会计,车间工人等。受雇,就是存在雇佣关系,签订劳务合同,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请问有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费处理呢,但是公司没给他们买社保,会影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您好!税法并没有规定,按工资薪金纳税必须缴纳社保,但是在实务中确实有税务机关要求员工必须缴纳社保,否则不允许按工资薪金纳税。建议在当地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这里审查是否严格。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