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全称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并非外资企业的分公司。
一、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二、代表处是国外公司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
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
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性质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比如宝园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