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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
1、建筑服务业,在以清包方式承接业务后,能不能再分包,财税[2016]36号文并未对这种形式作出相关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可不可以再分包是建筑法或发包方的要求,税务只要符合相关业务流程与纳税规定就行。
2、至于你提到的人工工资的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根据企业正常的工资绩效发放标准发放的工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也就是说,税法并没有规定企业的工资发放比例。
营改增后,建筑挂靠风险较大: 一是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提供账户问题: 第一,被挂靠方施工企业向挂靠方自然人提供了日常经营账户。营改增前,在项目所在地单独缴纳营业税后,共同申报整个建筑企业的所得税。营改增后,无论是在发票开具上还是监管机制上均发生本质的改变,只要包括三方面:建筑业施工发票从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代开模式变成增值税的机构所在地自开模式;营业税监管中对资金流的宽松监管转变为增值税对三流合一的严格监管;营业税未能实现的全国发票联网在增值税金税三期中得以严格实施。
建筑业工地人员做事的人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是由包工头代拿的,不交五险违法吗 建议向人力资源方面的老师获取更详细的解答。社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老师,麻烦问一下工程公司,我们不是劳务公司,是建筑工程公司,但是是清包工程,人工工资占比较大,这边有什么要求,就是人工工资和收入的比例有没有要求?工资过多交的工会经费也太多了,怎么办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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