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新建公司股东建账之前没有通过公司账户用现金买了很多东西!这笔钱可以不记入实收资本吗,先做到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另外款项打到银行账户直接做实收资本可以吗!单位现在人员很少,社会保险都不在单位缴纳!企业可以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然后缴纳社会统筹可以吗!
吴老师您好:公司注册地在宁波,社保由税务管理,在缴纳上月社保时,单位部分应缴2500和个人部分应缴纳1000,但有一个模块“非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费种 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 (医疗)本期应缴纳金额 ―849元”这一块以前是0,这月变成-849,总社保就交了3000-849为2151元,请问为什么会少交849,要怎么做账,十分感谢!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内容代表的是什么意思。
老师你好 就是比如说公司亏损,有一家公司投资这个公司,但是为了让部分原始股东退股,把款直接打给了这个股东,但实际这个股东只有认缴数,无实缴数。请问账务税务将怎么处理 您好!对公司来讲,只是换了一个股东,将实收资本下的股东名字二级科目的变化做笔分录就可以了。
外籍个人身份、机构身份提供服务,适用的税收政策可能不同,问题所述人员基本不在境内居住,可以利用相关优惠条款。此外需关注当地对该顾问收入的税收规定。(二)该居民个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例如,某新加坡居民个人2008年4月1日来华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到2009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期间在华累计停留150天,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的十二个月期间停留210天。协定此项规定仅为判定中国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否有权征税提供依据,不影响国内法相关的具体征税规定。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认为此种情况纳税人只能按1000扣除。建议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公司投资人从公司拿走的资金,财务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但现在由于该投资人已死亡,该资金已经无法收回,根据税法规定,无法收回投资人拿走公司的资金就应当算是按照红利分配交个税,但是这个投资人已死亡,那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去税务局处理?谢谢! 您好! 确实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很少见,具体操作只有去问税务局了。
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本来是想通过技术秘密转让收购的形式收购一家企业,但科委说课件不能认定为技术成果转化,所以相应我们也享受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目前被收购公司亏所2万多,我们想拿300万去买她,怎么样处理会给被收购方节省更多的税款?补充: 其实我们就想拿300万去买,以后她们之前的公司注销,300万再回到总公司投资,怎么样能更好的合规纳税问题呢?谢谢老师,祝福您节日快乐……您好,不符合相关政策,那么税务上就不能享受优惠了,只能在转让价格上再跟对方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