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局开具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服务费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如何记账?非常感谢!【通信行业】
财税(2012)15号文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转入下期。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报税盘;
3、电脑设备可以正常抵扣;
4、增值税纳税务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软件服务费暂未见政策,建议具体咨询属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