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建筑劳务公司分包部分工程出去,项目为异地经营,总承包已经全额在项目地预交2%的税款,那分包商怎么开票?开给甲方还是总承包,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那分包方还需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吗
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包合同100万,将其中的80万分包出去。如何纳税合理,分包协议就纳税问题如何签定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总包合同是含税价格100万元,按照100万元含税计算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合同条款中可以注明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多少,增值税额是多少。。80万元的分包合同中也可以分别约定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所以不需要在合同中单独约定纳税义务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步:松江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松江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
请教一下2014年的业务,营改增之前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总包合同已经交过税了,之前没开票现在要开票,我们是其中的一个分包商现在要开票还要不要交税了,就是总包的营业税等都已交了,分包还要不要交 您好: 不可以开票了,如果开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在于你们开票的时间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不相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公司2010年5月开工建设,12月正式投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我公司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我公司对免增值税产品花生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每月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问题: 2010年每月根据公式计算免增值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0, 2010年共计产生留抵进项税额300万元。2011年度1月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累计800万元。
你好,昨天你回答的,请看下图,我再问两个问题1 劳 务 派 遣 方 式,相当于 劳 务 公司 给我们 开 票就可以了嘛?是的,一般就是这3中方式。
营改增之后,各个环节对增值税的要求较高,如选用一般计税方式,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之后,相应的进项需要取得专票抵扣。上述变化,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运作,营改增之前类似的挂靠收取管理费等违规行为,在营改增之后的操作空间更少,对于规范运作的企业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