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不懂2018年12月31日前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老师,可以举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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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比如说上海,现在就有市政府建立的公租房,每个月会有一定的租金,那么对于这部分收入,目前是免征增值税的。
会员您好 是的,这几个月中个税新政只执行5000的起征点和新的税率表,专项附加扣除暂时不扣,要在2019年新个税法正式执行后再扣除。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政策还有效吗?有种说法营改增过渡期到2018年12月31日止,之后就不会有老项目了,也不会再有简易征收了,是这样吗?有没有规定过渡期的文件,文件号是多少?目前没有明确过渡期的时间,现在营改增的文件就是2016年的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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