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的表现形式为产学研联合体、校企联合等,是目前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模式内各主体的内在差异性、相互需要和相互作用,促进了知识、信息、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管理在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角色之间的流动[ 15 ]。因此,是否产生现实的经济、社会效益是评价其转化与否的标准,而产业化程度、成果收益与成果投入的比值等是评价其转化效果的主要标准。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青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青浦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精神建设方案和管理方案一般以提交报告为转化方式。此类科技成果以报告的提交与验收作为评价其是否转化的标准。这种转化方式强调的是收益,因此采用成果的机构的规模,以及采用机构使用成果后产生的效益是评价其转化程度效果的标准。
哈佛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经过深入的观察意识到,真正的颠覆性力量并非来自技术,而是商业模式。可见,商业模式是决定科技成果成熟度的关键因素。而好的商业模式是使新产品以较低的成本、较小的障碍在现有市场上渗透,或者客户能以较低的成本使用它。设计商业模式必须回到产品功能的本源。一旦开发出合适的商业模式,科技成果成熟度就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其价值会以数量级的幅度提升。可将此时的科技成果成熟度标识为TAM8。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国家实施转化转移。由国家直接组织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模式,一般适用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产业战略发展的重要原始创新或重大技术创新成果,适用于有关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技术转化转移。这是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有偿转让形式:科研机构通过某种渠道或场所向企业有偿转让科研成果和技术,企业获得成果开发和技术使用权。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在在科技成果的开发和经营上存在人力、能力、机制等局限性,使得成果完成者将成果转让给应用者成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该种转化表现为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成果交易,即成果完成者将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交易双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收益。因此,成果供需双方是否实现成果转让的交易成为评价转让与否的标准,而评价其转化程度与效果,则可以采用成果交易次数、成果收益/ 成果投入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