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从属专利,又称改进专利。指一项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包括了前一有效专利;即基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它的实施必然会落入前一专利的保护范围或者覆盖前一专利的技术特征,它的实施也必然有赖于前一专利技术的实施。从属专利的形式主要有:
(1)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2)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3)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也就是说对于你拥有的从属专利,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审核通过就拥有该专利。
但由于你这个专利里还包括了其他人的专利,所以即使你拥有这个从属专利权,但其他人不许可他的专利,你这个专利产品也是无法在实际中生产,否侧就是侵害他人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