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成立一个子公司,专门做我公司其中一项业务,由于客户不允许,销售是过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母公司再对外销售。母公司销售给客户及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的价格一致,也就是说利润全部留在子公司。
其中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有软件产品,所以,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有软件产品,母公司销售给客户也有软件产品,名称不一样,价格相同。请问,软件退税可以在哪个公司申报?还是都可以?
财税〔2013〕9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税〔2011〕100号文件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如果非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才能享受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