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营改增后,餐饮业外卖,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
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但外卖服务未同时提供饮食场所,不能认为是餐饮服务。
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