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补计15年收入10万左右,补缴税款后,准备向税局申请修改15年财务报表,15年的报表我应如何修改。建议直接计入2016年度,不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问题所述情况漏记2015年收入,属于会计差错,会计处理方面,需区分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和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涉及损益的,通过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科目核算,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下,企业以往年度多交的所得税,经申请,采用抵减今年的所得税的方式,但是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应该将抵减的金额填写在那张表中?举例:以往年度多交10元,今年汇算清缴调整后应纳税额90元,我预交了80元,应补交10元,但是因为我以往多交10元了应怎么抵减?在主表A100000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老师,请问公司转让土地给个人需要交哪些税呢,这种偶尔发生的业务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仅仅是偶然发生的,是不能判断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需要看公司的该项土地使用权是何时购入的。
老师 我想问下 我们老建筑工程项目 申请了简易征收 请问下 怎么开票呢?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可以依据施工合同开票。
请教,目前手头只有一个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是13年申请到的,工商有年检,但税务一直未登记也没有五证合一、之前没有任何纳税申报,现在因为客户要求,想去申请一般纳税人,那么问题来了,这应该怎么去申请一般纳税人?现在注销程序也很麻烦,还是选择变更,到时去税务局咨询看看,估计会涉及一些罚款... 您好: 首先需要先去进行税务登记,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多年未进行税务检查就很难说了,有可能查也可能不查,看税务局的稽查任务以及税务局对此类事项的认定。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