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1、我公司是一家制药企业,产品有将近200个。现在销售的药品都是按中标价开具,另外还有一部分垄断和代理产品,开具的价格都是按客户的要求的价格开具的。但公司产品基本上都有底价,高开部分需要我们重新给对方公司返回去,并且每个月这种返利费用大概有300万,但从发票上折扣是远远不够的,我想问一下老师,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处理这种情况
您好,返利的增值税政策一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知》(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