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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五百一十二号)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依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公交公司收到的燃油补贴款是免交企业所得税吗,另外,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通过递延收益核算 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政府补助文件是否补助,根据最新的准则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如某商场为促销空调,采取“买一赠一”赠送空调被,两类商品单独售价分别为5000元和500元,分别采取卖5200、5000、4800元送空调被的方式销售,请问老师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分摊确认吗?您好: 应该公允价值的比例确认两者的收入,两者的比例是5000/5500:500/5500.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按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不属于查账征收,不用考虑利润总额。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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