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多退少补发票:5月1日前开具的都是前置测量面积发票(营业税发票)。现在后置测量面积出来了,与前置测量面积不一致,按之前营业税时,是需要把之前开具前置测量面积的发票冲红,修改面积为后置测量面积,再开具后置测量面积的发票。而目前国税无法对已开具地税的发票进行冲红,故无法修改面积,无法开具后置测量面积发票。请问现在应如何解决多退少补开发票问题?谢谢
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现行文件,规定对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因退款减除营业税的,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房地产企业由于后置测试面积少于前置测量面积,应少收业主房款,属于上述因退款减除营业税的情形。但未规定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我们认为,营改增后不能再开具红字营业税发票,因此,应收回原开具营业税发票,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退营业税后,直接按照后置测量面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面积增加的情况下相同,只是换为应补缴营业税。
提醒,由于政策未统一明确,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