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以下统称“设质专利权”)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2、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专利权获得市专利奖以上奖励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4、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
5、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专利权不能作为质物: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已被终止;
2、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还未结案;
3、贷款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4、专利权存在各种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5、不具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