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收到分红100万,当年收入200万,成本100万,费用50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200-100-50=1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25%=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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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