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不是只要交个税就可以了吗?应该交增值税,但如果未超过起征点则不需要交。
个体户有公帐1,对公帐户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有营业外收入题问,1.2产生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时需要加上这两笔吗?
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存在此类企业的,即社保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最低档缴纳。只是存在一定的被处罚的风险,比如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检查到企业的话就会要求补缴,给予行政处罚。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不是有2个公司,有个人他是公司的员工又是另外一个公司的法人,现在实行个人扣缴客户端。这样有什么影响 您好!需要按照两个公司都报,第二个申报的时候就不能扣除免征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