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中,按财税2010年42号共20栋安置住房(地上面积X,地下面积Y,地下仅有一层是赠送的地下室)和一排门面房,面积为Z。在计算土地使用税减免比例时,按(X+Y)/(X+Y+Z)。还是X/(X+Y+Z)减免?能否提供地下面积能否算做分子减免的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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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税[2010]42号这个文件已经废止,请参考财税〔2013〕101号。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规定的是安置房面积,请按照定义进行归类。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对于地下车库不是需要另外缴纳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的: 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则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属于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地下车库的成本是可以在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
企业独立出资修建单独的地下人防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地方人民防空办公室,整体租回,分租给部分商户,一次性收取租金,请问需要交纳哪些税种?人防工程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如果开发企业将地下人防工程用于出售或者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则视同销售建筑物。根据上述规定,人防工程有偿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及登记作出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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