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取得的货车修理收入,不属于汇总纳税的“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需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货车修理收入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根据《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号)规定:
1、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当汇总计算本部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所属运输企业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中国铁路总公司发生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