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1、请求人在静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宝山专利的意义在于“公开换保护”,也即是申请的宝山专利内容会为公众所知,因此盗用是难以避免的。 我国专利法第一条第一句即指出“专利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专利权受到侵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申请之日起,直至保护期结束,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均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四条、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八条为涉及专利权的保护的相关法条,如有需要可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