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没有跨区经营的项目,7月开的发票要在8月15日以前报税,8月5日付了分包方的工程款收到增值税发票及他们的完税凭证,请问我在8月15日申报此项目的增值税时可以扣除这笔分包款申报吗?
不能扣除。
8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属期在8月,8月份申报7月税款时,不能使用。该部分进项只能在8月或者以后期间抵扣。
依据财税【2016】36附件1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需提醒的是,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进项,如果是7月开具的发票,在8月份申报之前可以勾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