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取消了一直以来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污水处理费先行全额征收增值税,后即征即退70%,企业实际向国家承担了30%的增值税额及全额随征附加税费。
享受免税条件: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污水加工处理后水质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
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污水处理企业环保设备投资额抵减10%企业所得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