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请问,2019年上海关于研发加计扣除的“新政策”,与《上海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相比,有什么新的变化?
请问,2023年上海研发费用的补助有哪些?企业需要事前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加计扣除备案工作么?该项政策目前已经到期,但是粤府〔2019〕1号中第六条“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中明确指出“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所以省对研发经费的补助应该是会有一定补助的,敬请期待新政策的出台。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所得税的减免及研发经费后补助,就先应该按照规定归集研发费用,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前做好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企业可把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作为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这时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青浦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新准则明确了什么不能计入无形资产,而青浦专利不含其中。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一般将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概括为“知识产权”。科易网能有效、及时地解决客户难题,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解答,还是从服务态度上看,用户的体验感非常不错,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科易网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