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投资者打款入募集专户,募集专户转至托管户,托管户又转至期货,证券这些款都不经过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只有最后清盘时收取得管理费,认购费进去公司账户。请问这些都应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税率又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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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私募基金相应的账务处理可参考如下链接,作为金融商品,适用税率是6%,
https://www.acc5.com/news-shiwu/detail_93040.html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公司生产的产品既有免税产品,又有应税产品,如何做好增值税的处理?是否要把应税和免税产品分账套做会计核算?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由于都在同一主体内进行的,账务处理上不需要分账套核算,只要主营业务收入下面设置好明细科目或者辅助核算,从同一账套内可以区分出来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就没有问题。同一会计主体必须在一个账套内核算,不能一部分收入在A账套核算,一部分收入在B账套核算。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外购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赠送,这三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会计处理上需要确认销项税吗,还是只是把购进时的进项税转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建造不动产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增值税需不需要分期抵扣,为什么中华会计网的老师讲的是需要,东奥老师讲的是不需要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以上规定,是要分期抵扣的。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属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推销产品,联系厂家,直接从厂家出货,收入能按差价确认吗?可以,收入属于服务费收入。
1、临港新片区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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