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
1、个人兴趣,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引用行为,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传播新闻,即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时事评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公开讲话,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教学研究,即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执行公务,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资料保存,即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公众作品,即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汉文化普及,即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盲文普及,即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义务教育普及,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