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待遇原则 即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 (2)优先权原则 即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
如果域名注册人使用该网站进行损害商标权人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专利标记是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的标志,通常是表明专利或者中国专利的文字或者符号。专利号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序号。专利权人未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不意味着权利人放弃专利保护,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仿造该专利产品,一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申请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时还应注意:首次申请内容相同的后续申请,之后又在同一个国家重新提出的话,假如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留下任何未定的权利,而且童话故事也没有成为请求优先权的依据,那之后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提出日期应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请不能成为请求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根据。
1.委托合同: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发明人姓名及地址;拟申请专利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2.签署申请国委托书,由我司提供申请人签署; 3.原中国申请文件;PCT申请提供国际申请号,如有要求初审,请提供初审报告; 4.现有技术资料。
时间较短此种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的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相比较而言,此种方式一般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享有优先权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为期6/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首次申请人,不致因为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让第三者抢先申请注册。增强说服力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授权后,可以此作为充分说服其他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根据国际检索报告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提高国家阶段成功授权的可能性。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可以缩短获得保密审查结果的时间。但若放弃保密审查,则在该外国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时,对应专利申请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会因为受专利法二十条的约束而不被授予专利权。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