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东A经股东会同意,对外转让全部股权,认缴20%出资40万,实缴20万,问题:1,股东A按40万转让认缴股份,产生收益吗?如果产生,需要缴纳哪些税费?2,如果要交,按双方约定,由收购人缴纳所产生的税费,收购人要怎么合理规合规费?我的理解:股东A未补缴齐认缴的40万投资款,收购人按40万收购了,支付给A的40万其中有20万需要补足认缴的投资款的,股东A没有产生收益呀?何来缴税呢?这样当然理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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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注明另20万由股东A补足,则不产生收益。若A不承担补足的义务,实缴20万转让价格40万,则产生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仅供参考。
老师,我公司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是从其股东购入,此股东也是企业法人,那这个股权转让会涉及哪些税,有增值税吗?转让股权的一方,即转出方,涉及到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购买双方均涉及到印花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老师,第一我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现在想要变成两个股东,然后其实这个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是刚刚买了一块地,刚刚做完股权转让,交完税的了,然后这个股权转让是有成本的,现在是因为已经交税了吗?还是说我以这个独资怎么样做税费更少企业这个企业作为股东去注册一个新公司 补充: 个人独资企业升级公司税费是如何清算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出资人,要更换只能先注销再重新注册。也可以已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股东,和另一个人成立新的公司。
可以,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您好,建议可以先处理异常;再虹口变更股权。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我公司有一块土地,实收一本1500万。现股权100%转让给自然人股东1650万,请问这笔交易需要缴纳什么税,是否被认定为土地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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